2023-11-13 12: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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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技工教育联盟章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深化技工院校改革,打造行业、专业优势集群,促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由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以定州技师学院为平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各成员单位在平等协商、互惠互利、交流合作、共同发展的基础上成立定州技工教育联盟,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成员管理
第五章 权利及义务
第六章 联盟经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
定州技工教育联盟(简称“联盟”),秘书处设在定州技师学院。
第二条 联盟性质
联盟是经人社部批准,由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省内外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行业组织、企业、社会团体等自愿组成的技工教育联合体,是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各成员单位原有的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变,管理体制不变,人事关系和职工身份不变。成员之间以合作育人、共同发展为前提,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共享优质资源,最大限度发挥联盟效益,服务区域经济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
第三条 联盟宗旨
以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创新技工教育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办学活力,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实现产教融合发展,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高技能人才支撑,服务国家经济建设,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道德风尚,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服务发展为宗旨、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技工教育办学体制和办学模式的改革,进一步探索校际合作、校企合作的创新之路,实现教育资源与市场资源的有机结合,不断满足区域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使学校和企业更好地服务于当地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
第四条 联盟组成
联盟由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以定州技师学院为平台,联合省内外技工院校、中高职院校、企业、行业协会共同组建。
第五条 联盟活动准则
(一)自愿原则
凡是承认联盟章程、履行章程规定义务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加入联盟,成为联盟成员单位。
(二)平等原则
联盟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
(三)自主原则
联盟各成员单位原有的管理体制、隶属关系、人事关系、财政渠道、自主办学与生产经营等不变。
(四)互惠互利原则
联盟成员单位之间以互惠互利为前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联盟整体优势,达到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办学与经营的效益。
(五)自律原则
凡联盟成员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联盟章程。
第六条 联盟办公地点
联盟办公地址:定州市长安路25号(定州技师学院)
联系电话:0312-2351058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目标与任务
(一)优化整合技工教育资源,开展成员单位之间的协作,创新技工教育人才培养模式,采用“订单班”人才培养、岗位培养、学徒制培养等方式,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专项技术技能培训、继续教育,为成员单位量身定制高技能人才。
(二)搭建信息共享、教学资源共享、实训基地共享平台,推进技工教育联盟内部校企合作。联盟内企业、院校之间共享生产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共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载体,实施联盟单位在招生、就业、教学、培训等方面的校企联动及校际联动机制,提高学生和企业员工的就业创业能力。
(三)以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为契机,助力区域经济建设。依托联盟为平台,搭建校企创新合作交流平台,探索校企合作育人新机制。
(四)组织开展各类技能大赛及推选活动,组织联盟成员单位定期开展赛事交流,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盟成员院校重点做好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选拔培训工作。在省、市相关行业协会的指导下,联盟各单位做好省、市技能大赛的选拔工作,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改,提升院校师生、企业员工的职业素质、水平和能力。
(五)引进优质教育资源,进行国内、国际合作办学,全面提升区域相关行业及专业的教育影响力和教育水平。加强与联盟外单位在科研成果转让、人才支撑及师资培训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并将合作成果在联盟内推广。
(六)组织开展高水平技工教育、高技能人才研修、或相关产业、专业技术交流活动。通过互派师资帮扶、驻点学习交流等方式,共同推动工学一体化课程资源开发、师资培训、设施共享、成果互认。
(七)积极开展国家职业教育和技术技能人才政策宣传,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升联盟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联盟在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 联盟设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秘书处是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
第十条 联盟的理事会,由其成员单位推荐代表组成。
理事会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组织机构成员;
(三)制定联盟年度工作方案;
(四)审议秘书处年度工作报告;
(五)审议通过联盟秘书处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六)研究讨论联盟成员校企合作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发展规划;
(七)制定联盟基本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在召开理事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主持会议。
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定重大问题须经半数以上副理事长同意。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长由理事长指定,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理事长、副理事长、副秘书长经协商推荐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理事长是联盟的法定代表。其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理事大会和临时理事会;
(二)组织实施联盟年度工作计划;
(三)向理事大会做年度工作报告;
(四)主持联盟的日常工作;
(五)代表技工教育联盟签署有关文件;
(六)提出秘书长及工作机构领导成员的建议人选。
副理事长的职责是协助理事长做好相关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并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十四条 秘书处是联盟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定州技师学院。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联盟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和供求信息;
(三)负责联盟的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筹集组织理事大会,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五)创办联盟网站并维护其正常运行,负责联盟的联络工作;
(六)负责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联盟下设若干分支机构,由理事会指定或联盟单位申请,经理事会同意,设在相应的单位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本着自愿的原则,成员单位可以加入或退出联盟;接纳新成员单位必须经过成员单位讨论,表决半数通过;每年讨论一次成员单位的加入或退出问题。
第四章 成员管理
第十七条 凡自愿遵守联盟章程,恪守联盟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院校、有较大影响与较强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协会、科研院所和社会信誉较好的职业培训机构等,均可申请加入。
第十八条 入会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秘书处提交申请书及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二)经联盟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成为联盟成员。
第十九条 联盟成员要求退出时,应提前三个月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并通报全体成员后,方可退出。
第二十条 联盟成员不履行联盟成员义务,违反本章程严重损害联盟声誉和利益,经劝告无效的,由联盟理事会表决通过,责令其退出或除名。
第五章 权利及义务
第二十一条 联盟应坚持以服务国家经济建设,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服务河北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助力定州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人才培养为纽带,以联盟成员单位共赢为基本原则,各成员单位的教育教学和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应遵循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协议、协作等形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联盟成员单位享有的权利
学校成员单位享有的权利:
(一)参与联盟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决策和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
(二)各成员学校在人社和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联合招生、中高职衔接、创新创业、联合制定教学质量标准。开展校际联动,共同参与省内外赛事指导,共同开展合作办学等活动;
(三)联盟成员单位共享实习实训基地、就业信息等,参加由联盟组织举办的毕业生就业洽谈会;
(四)有权以技工教育联盟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享受行政部门给予联盟的优惠政策:
(五)按“利益均沾,共同发展”准则,享受其他合法正当权益。
企业成员单位享有的权利:
(一)参与联盟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决策和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
(二)利用联盟资源培训企业员工;
(三)优先获得由联盟成员单位提供的技术及科研成果转让权;
(四)根据联盟实际情况,提出指导性建议或意见;
(五)以联盟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享受行政部门给予联盟的优惠政策;
(六)优先在联盟成员学校选用优秀毕业生;
(七)按“利益均沾,共同发展”准则,享受其他合法正当权益。
第二十三条 联盟成员单位承担的义务
学校成员单位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有关决议,并向联盟通报有关情况;
(二)积极协助联盟开展招生、培养、实习、就业、交流等各项活动;
(三)宣传联盟成员招生、培养、就业等优势,共同维护和提升联盟整体形象;
(四)共同研讨人才培养方案。
企业成员单位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有关决议,并向联盟通报有关情况;
(二)根据与联盟成员达成的有关协议,为学生和企业员工提供实习实训基地,同时也为成员单位教师提供实践锻炼机会;
(三)共同研讨人才培养方案;
(四)积极为联盟成员提供专业建设与专业发展的咨询服务,并参与策划,为联盟成员提供最新的企业管理信息;
(五)积极宣传、共同维护和提升联盟整体形象。
第六章 联盟经费
第二十四条 经费来源
(一)接受赞助和政府资助;
(二)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技术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
第二十五条 经费开支范围
(一)秘书处公务费;
(二)日常工作会议费用;
(三)其他与联盟活动相关的费用。
第二十六条 财务预决算
财务预决算及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向联盟理事会议报告。
第二十七条 经费管理
制定联盟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委托秘书处挂靠定州技师学院财务部门代管,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与有关条款的修改,由联盟秘书处提出修改意见,报联盟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联盟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由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
定州技工教育联盟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办出技工教育联盟特色,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不断提升技工院校和行业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活力,促进成员单位间的紧密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实现优质资源共享,打造技工教育高地。
二、发展目标
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项目共担、共赢发展”为宗旨,加强联盟成员合作交流,汇聚共享优质资源,在师资队伍、实习实训、技能鉴定、课题研究、教材改革、教育信息、技能比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招生就业等各个方面相互合作,达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全面增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能力。
三、工作规划
(一)第一阶段“建立健全,起步远航”
1.制定联盟章程,明确成员职责。以章程为纲领,不断完善联盟内部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统筹有力、运行高效的资源共享机制,着力打造具有治理创新、合作多元、交流精细的技工教育联盟标杆。
2.设计联盟标识,形成品牌共识,共生愿景,共谋未来。
3.谋划成立专家委员会,推动联盟专业发展。建立以技工教育专家、职业教育专家、企业负责人、行业能工巧匠等组成的联盟专家委员会,为联盟建设和发展“把脉”,推动联盟专业化发展。
(二)第二阶段“深度融合,共同推进”
1.拓展“共联共研”。联盟成员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共同评价人才质量,共同培养专兼职教师,建立人员互评机制,力求实现联盟成员在人才标准、课程开发、师资培训、资源整合、产学合作、评价标准等方面的互通互联,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高。
2.深化“校企合作”。召开联盟校企合作培训会,发挥联盟行业企业在技工教育办学中的参与和主体作用,密切加强技工教育与行业产业的联系,促进深化校企共建、产教融合,不断推动教育链与产业链融合稳定。推进产学研融合,建立科研成果转化制度,建设产学研一体化研发中心,开展合作研发、技术转化与推广等活动。
3.创新“人才共培”。根据联盟院校专业设置和联盟企业人才需求,成立相应专业委员会,组织联盟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班主任能力大赛,教师、企业职工、学生职业技能比赛,以赛促融、以赛促培,以赛提质。
4.探索“信息共享”。组建联盟微信工作群,谋划建立联盟信息化平台,发布行业人才供需、校企合作、项目开发、技术服务等各类供求信息,并对成员单位的信息网址实行友情链接,达到推广宣传的作用,实现在人力资源、设备资源、资金资源、市场资源、技术资源和文化资源等方面的共建共享。
(三)第三阶段“纵横总结,提升提高”
1.完善文化建设,推进创新。推广联盟内外技工教育与专业培训经验,开展并完善联盟文化建设,组织参观考察与交流活动,推进教育思想、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工作方法的创新,从各联盟成员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加强交流,努力营造勇于创新的良好氛围,增强开拓进取的信心和勇气,众志成城为推进联盟健康发展而努力。
2.建立宣传制度,提升品牌。一是在各单位官网设立“定州技工教育联盟”专栏,做到有“联盟组织机构介绍”“联盟成员介绍”“联盟活动报道”,努力提升教育联盟的知名度和品牌意识。二是在各单位官微(微信公众号、订阅号)新增“定州技工教育联盟”栏目,及时推送报道联盟活动和成员特色活动等信息。
3.总结典型经验,助力发展。适时召开理事会议、专家委员会会议、专业委员会会议,及时总结推广联盟成员单位发展经验或成功案例,持续推动技工教育快速发展。
定州市情简介
定州是河北省直管市,辖25个乡镇(街道),544个村(社区),面积1283平方公里,户籍人口122.7万,常住人口110万,是华北五省市人口最多的县(市)。2022年,获评“四个百强”称号,分别为全国绿色发展百强、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全国科技创新百强、全国新型城镇化质量百强。
文化底蕴深厚,定州是河北省首批历史文化名城,4300年前尧帝在定州唐城建都,战国中山、两汉中山、后燕先后定都于此,是中山文化的主要发祥地。公元400年始称定州,历代设州置府,历史上是辐射周边的经济、文化中心。现有国保单位9处、省保单位15处,定州博物馆馆藏文物5万余件,是国家二级博物馆。定州人杰地灵,先后涌现出战国名将廉颇、汉代音乐家李延年、唐代诗人刘禹锡、崔护,宋代理学家程颢、程颐,现代人民艺术家张寒晖,著名教育家王森然等历史名人;隋代杨坚、宋代司马光、韩琦、苏轼等曾在定州任职。晏阳初先生的平民教育“定县试验”从这里走向世界。
区位交通优越,处于京津冀战略腹地,距北京180公里、天津200公里,距石家庄、保定70公里,距雄安100公里,距正定国际机场38公里,50分钟可进京,半小时可登机,两小时可入海,处于“京津冀一小时都市圈”。“三高三铁三国道五省道”在定州交汇,有陆港、通空港、联海港,是华北地区南下北上、东出西联的重要交通枢纽。
产业基础扎实,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千亿级开发区,规划面积120平方公里,是河北省承接京津功能疏解和产业转移重点平台,被评为中国双创典型示范基地(园区)。培育了汽车及零部件、体育器材2个超百亿元和机械制造、节能环保、食品医药3个超50亿元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定州电厂、河北旭阳、长安汽车、定州伊利等骨干企业加速裂变扩张,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加速兴起,4个项目入选河北省氢能产业重点项目清单,我市被纳入国家第二批氢能示范城市群,被确定为全国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被科技部评为国家创新型市(县)。
农业优势突出,素有“冀中粮仓”美誉,连续多年获评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市、全国油料生产百强县、全国肉类生产百强市。形成了优质粮油、绿色果蔬、苗木花卉、生态养殖等特色产业,建成5家省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拥有伊利、首农等67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先后被确定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苗木花卉产业示范园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城市扩容提质,“一带两轴双翼四区”城市空间布局加速形成,城市品质形象大幅提升,魅力文化古城、北部生态新城、东部科技新区、西部产业高地“四大板块”融合发展,城市建成区达到5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达到50万,辐射带动力显著增强。获得省第七届园博会承办权,被评为中华诗词之市、省级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市、洁净城市、“双拥”模范城、河北省戏曲之乡、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
定州技师学院简介
定州技师学院是2016年12月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隶属于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目前一校两牌:定州技师学院和保定工业学校,保定工业学校是中专资质。学院总占地143亩,建筑面积6.12万平米,建有校内实训室37个,多媒体教室80个,实训设备总值4013.18万元,拥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个。与国家航天科工集团、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河北旅投集团、好利来公司、河北长安、北京凯恩帝公司等百余家单位开展校企合作,毕业生就业率96%。2022年12月30日,成功入选人社部第一批示范性技工教育联盟(集团)建设名单。
学院以培养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为重点,开设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机电一体化技术、烹饪(中西式面点、西式烹调)、平面设计、数控加工、汽车维修、幼儿教育、焊接加工、形象设计、计算机应用与维修、酒店管理等专业。学院获批人社部全国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建设院校,重点建设数控加工(数控车工)、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应用与维修、美容美发与造型(美容)、烹饪(西式烹调)等5个专业。其中,机电一体化、数控加工、计算机应用与维修等3个重点建设专业已按照国家技能人才培养一体化课程标准进行工学一体校本化转化,更好的贴合地方产业服务地方经济。学院与河北轨道职业技术学院、冀中职业学院、北京汇佳职业学院等联合开办“3+2”高职大专班,与德国bbw职教集团开展国际合作办学,开办机电一体化预备技师专业。
定州技师学院是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国家级信息化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河北省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河北省汽车维修与检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河北省国际交流示范院校、省级科普基地、京津冀家政服务培训基地。现有教职工268人,其中高级职称46人,中级职称58人;本科及以上学历179人,硕士研究生学历21人。
学院坚持以赛促教,抓实技能比赛,在河北省首届技能大赛中取得了2金1铜1优胜的优异成绩,庞泽莹、陶少杰2名同学代表河北省参加第二届国赛,于冬老师出任国赛裁判,其中陶少杰在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中荣获烹饪(西餐)项目优胜奖,实现了我院国家级比赛历史性突破,为定州职业教育增光添彩。